編讀往來
  □鐘炬
  日前,在南都早茶看到一篇文章,大意說,公咨委只是廣州市政府吸納民意的一個試驗創新,不具有體制性的權威和資源,離開政府的組織,公咨委可說一事無成,目前公咨委的運作已經“陷入虛設”,應由人大扮演公咨委角色。
  這個觀點有待商榷。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對公咨委提四個問題:一是公咨委應設在體制外還是體制內?二是公咨委是否“陷入虛設”?三是人大是否應該充當公咨委?四是如何看待公咨委存在的不足?
  其一,公咨委制度是廣州市政府在重大民生決策徵詢民意方面的一種制度創新,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周林生認為,“公咨委是新型智庫,沒有編製,沒有財政預算,沒有烏紗帽,委員們也不靠這個身份吃飯。他們為政府提供的決策意見與官方智庫應該有很大差異。”這番話說出了公咨委在體制外的意義。
  其二,對於公咨委的建議權、否決權,政府並不虛與委蛇。比如東濠涌公咨委否決了東濠涌二期景觀建設方案,越秀區政府、水務局、園林局就沒有推進項目,而是積極改進方案。又如,對於廣州大道的快捷化改造,政府原來傾向於建BR T,在聽取了城建公咨委的意見後,決定首期不建B R T,採用建公交專用道的方案。可見公咨委並沒有“陷入虛設”,而是實實在在。
  其三,人大作為法定的權力機構,與政府的溝通渠道是暢通的,監督政府的權力也是有保障的,根本無需另設一個“人大公咨委”。我們不妨假設一下,人大如果變身為公咨委,那麼這個“人大公咨委”是什麼呢?如果它獨立於政府,又能夠在微觀層面干涉政府的行政,那政府就成為人大的附庸,這不對;如果它成了政府旗下的咨詢機構,為政府服務,人大豈不成了政府的附庸?這也不對。公咨委由專業人士、利益相關方代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組成,人員構成比單純的人大代表更具廣泛性,更能在政府與一般民意、專業意見之間起到橋梁的作用,而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個人作用也同時得到體現。公咨委與人大是“道並行而不相悖”的。
  其四,公咨委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需要在具體實踐和項目運作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而不是有一些問題就全盤否定,從同德圍公咨委、城建公咨委、東濠涌公咨委等身上,都能看到不斷進步的軌跡。
  (作者系華南城市研究院地產文化研究所所長)  (原標題:體制外的公咨委,與人大並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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