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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銀川7月17日電 記者 申東 用回收的口水油再炒製成火鍋底料迴流到餐桌,今天,寧夏首起口水油迴流餐桌案在永寧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公訴機關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李金國、周士先和朱興艷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查明,2013年7月開始,李金國在永寧縣望遠鎮工業園區益利兔業公司廠房內,為銀川市5家重慶123火鍋店炒制火鍋底料和紅油。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李金國雇佣周士先、朱興艷夫婦,從5家重慶123火鍋店回收廢棄的餐飲垃圾油脂,經過加工後,再送至這5家火鍋店供餐廚使用,然後由李金國以每公斤32元的價格與各火鍋店結算。
  今年1月23日凌晨,銀川市食安辦接到市民舉報後,秘密暗訪調查,查獲了李金國藏在益利兔業的“黑窩點”。執法人員現場查扣了煉製的動物油坨420公斤,裝有火鍋湯料約4000公斤的3個不鏽鋼大桶,未經煉製的動物脂肪47公斤。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中心對現場查封的動物油坨進行檢測,其中鉛超標,不符合國家對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當天的庭審中,3名被告人對利用回收的口水油製成火鍋底料和紅油的行為進行了現場陳述,公訴機關認為,3名被告人明知是餐廚回收的火鍋湯料予以加工,並將加工製作的火鍋底料及配料進行銷售,對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其主觀上為故意,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以處罰。並建議判處3名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標題:寧夏首起口水油迴流餐桌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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